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周某在思茅港镇某地块采伐,许可采伐的思茅松蓄积为7立方米。然而,周某在采伐过程中超指标采伐。经鉴定,其共砍伐思茅松89棵,活立木蓄积29.4718立方米,滥伐林木蓄积22.4718立方米。
该案由思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有关规定,在仅办理部分地界内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发生后,周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已补植树木弥补损失,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等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