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陶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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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播】以案释法丨去世十年,养老金和医保没断?离谱!
时间:2025-08-07  作者:  新闻来源:大姚县检察院  【字号: | |


亲人离世了隐瞒不报

伪造生存认证材料

冒领养老金、医保金

以为占了天大的便宜

却不知脚下早已踩空

等待的只有法律严厉的制裁


基本案情

李某某的父亲李某甲生前系原某交通运输集团退休职工。李某甲于2015年10月去世后,其配偶李某乙(李某某之母)隐瞒其去世情况,继续冒领李某甲的养老金及医保金。2016年7月李某乙去世后,被告人李某某也未向相关部门报告其父李某甲已故的事实,并提供伪造的生存认证材料进行认证,虚构李某甲在世假象,持续冒领李某甲的养老金和医保金共计人民币91715.85元。


该案经大姚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大姚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冒领的养老金、医保金已分别退回相关单位。

冒领养老金、医保金不仅会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还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与公共利益,侵蚀社会公平与诚信,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期号 | 总第4066期

编辑 | 姚 瑶
校对 | 龚子芸
策划 | 田 颢
审核 | 杨健鸿
监制 | 王翠云
来源 | 大姚县检察院
联系(投稿)邮箱 | 2202399734@qq.com


来源:大姚县检察院

转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