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陶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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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播】卖“假大牌”赚快钱?判刑!
时间:2026-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销售仿冒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logo的鞋子、衣服,你以为看到了一本万利、能赚得盆满钵满的商机,实则已经踩了法律红线,商机背后隐藏着犯罪风险。


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

临沧市临翔区检察院

以办理的2起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给大家以案释法

走,快看看去

↓↓↓

案例一


2022年,余某某在未取得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商标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电话购入仿制品牌衣服、鞋子、袜子等,在自家经营店铺内销售牟利。2023年7月,公安机关在其店铺当场查获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服饰鞋袜。经鉴定,该案查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

案例二


2022年,蒋某某未经耐克、阿迪达斯、匡威等品牌方授权,通过微信采购假冒品牌鞋子,在店铺及承租仓库内囤货销售。2023年7月,公安机关查获蒋某某大批待售假冒品牌鞋子,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证明,查获的鞋子均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认定,查获涉案鞋子价值共计人民币70万余元。

临翔区检察院对上述2件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余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知识产权关乎民生福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不仅侵害品牌方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还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企业创新活力。


经营者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货务必查验品牌授权、供货资质,自觉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消费者购物时需提高警惕,切勿贪图低价,切勿轻信“原厂高仿”等虚假宣传,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来源 | 临沧市临翔区检察院

转自 | 云南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