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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设置内设机构8个,具体如下: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民事、行政调解书监督的案件等工作

  4.第四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等工作

  5.第五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刑事羁押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

  6.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7.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工作。

  8.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新平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巩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努力打造适应司法监督发展的过硬检察队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是守初心、担使命,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县委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主动请示报告工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用党的先进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与县委中心工作合拍共振。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两手抓,两手硬,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宪法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认清形势、选准抓手,服务保障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工作质效,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中展现检察担当。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真正做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

  保持定力、固强补弱,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围绕做优刑事检察,注重繁简分流,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认真做好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围绕做强做实民事和行政检察,综合运用各项监督手段,坚持上下联动、一体作战,统筹解决好人手短缺、能力不强、基础不牢等问题,努力开创新局面、实现新作为。围绕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法定领域深耕细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敢于运用诉讼手段解决问题,严格把关,着力办理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深化改革、增强动能,着力夯实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基础。进一步落实落细改革要求,积极参与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适应改革,确保机构改革后的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把“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到位。合理分配资源,确保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员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进一步建好用好智慧检务,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坚持重在平时、注重实效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建设良好公共关系,树立检察形象、提升司法公信。

  改进作风、提升素能,着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更加自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持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教育培训,用好“检答网”,加大干部管理教育力度,着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7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8.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了234.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有10万元的上年结转资金,而今年没有;二是司法机构改革,转隶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正式划转县财政承担,所以预算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78.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78.82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8.82万元(本级财力1078.8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234.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有10万元的上年结转资金,而今年没有;二是司法机构改革,转隶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正式划转县财政承担,所以预算资金减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78.8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7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75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了223.3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司法机构改革,转隶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正式划转县财政承担项目支出207.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0.9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检察制服和司法警察制服的换装要求,今年所需换装的人数比去年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72.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35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72.0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办案业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54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8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2.96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85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7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7.67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基本工资17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75万元)。

  津贴补贴29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98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

  奖金8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5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4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6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5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万元)。

  住房公积金7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7万元)。

  办公费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印刷费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5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水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

  电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

  邮电费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

  物业管理费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差旅费2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万元,项目支出14.89万元)。

  维修(护)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培训费3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万元,项目支出31.00万元)。

  公务接待费1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万元)。

  专用材料费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万元)。

  被装购置费1.4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46万元)。

  劳务费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71.2万元)。

  委托业务费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8.11万元)。

  工会经费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万元)。

  福利费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7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3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6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5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66.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49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下降1.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11.52万元,较上年减少0.36万元,下降3.0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0次,共计接待900人次。

  减少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每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97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7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4%。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减少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每年递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任务和要求,打造智慧检务,以满足上、下级院之间的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率达到100%;信息系统应用率100%;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不低于5年;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100%;全院干警对年度项目执行满意率≥90%;优秀、合格案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95.55%。

  (二)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率达100%;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不低于95%

  (三)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障覆盖率不低于100%;年终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称职人员占比不低于85%;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足额率不低于100%;全院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不低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9.38万元,其中:办公费6.92万元,印刷费0.9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3.53万元,物业管理费2.38万元,差旅费6.8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培训费2.03万元,公务接待费11.52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7.65万元,福利费7.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7万元,其他交通费39.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0.36万元,下降14.57%主要原因是:一是“三公”经费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相关经费正式由县财政承担,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