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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单位决算报告
时间:2020-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新平县总体发展思路和方向,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围绕平安新平建设,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67人,审查起诉253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1人。其中,批捕放火、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3人,起诉76人;批捕合同诈骗、非法持有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人,起诉8人;批捕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19人,起诉16人;批捕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高发侵犯财产犯罪33人,起诉32人;批捕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运输、贩卖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94人,起诉94人。对受害人员范围较广、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较大的罗春芬诈骗案,依法起诉后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同配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6次,引导侦查取证,准确适用法律,把握好法律底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批准逮捕14人,不批准逮捕5人。自行决定逮捕4人,追捕4人。提起公诉47人,不起诉5人,县法院已全部开庭审理,作出判决47人,全部为有罪判决。加大对涉黑案件打财断血力度,向县法院随案移送扣押、冻结资金共计6000万余元,车辆14辆,房产3套。依法起诉的郭从林、韩丽华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7项罪名的案件,被县法院判处二十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及罚金。依法起诉的王聪、王耀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7项罪名的案件,被县法院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移送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7人,提前介入调查6次,决定逮捕6人,起诉7人。依法起诉的玉溪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刘建勋诈骗、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学习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努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积极邀请律师参与接访,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29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53件,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一主题,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司法救助,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5人,发放救助金11.2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强化对传销、邪教等治安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0份。其中,在办理郭从林等人涉黑、任俊文、唐有芝等人非法经营、倪光平贪污、受贿等案件中,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向发案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份。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开展法治宣讲、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宪法宣传日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认真进行法律咨询解答,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册,覆盖2000余人,有效推动社会形成自我消除、化解矛盾的良性体制。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凝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顺利发展。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决惩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批捕4人,起诉5人。严格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坚持涉罪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基本要求,立足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4人,不起诉11人,开展帮教考察14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2人,提供法律援助42次,制作社会调查报告39份。坚持宽容不纵容的原则,对罪行较重的涉罪未成年人,批捕16人,起诉27人。针对校园安全管理隐患,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主动邀请县人大、政协、教育、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采取一看二查三听四监督五座谈的方式,深入4所中小学开展联合督查;举行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推动形成依靠党委领导,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四大保护衔接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强源头治理和预防工作,促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继续走向深入,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3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80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6.87万元,占总收入的86.9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5.32万元,占总收入的13.06%。与上年收入1884.42万元对比减少4.36%,主要原因是201910月起转隶监察委的人员经费正式由县财政保障,省财政不再承担,故相关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78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6.91元,占总支出的76.52%;项目支出419.41元,占总支出的23.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1803.97万元对比减少0.98%,主要原因是201910月起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由省财政承担,故后续3个月的相关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不再由我院缴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6.91万元。与上年1479.71万元对比减少了7.62%,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201910月起所需相关经费均由县财政保障。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9.41万元。与上年324.25万元对比增加29.35%,主要原因是2019年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继续建设导致金额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有锦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检察工作网综合布线升级改造、看守所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更新、大会议室改造、组织干警到复旦大学进行素质提升学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9.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65%。与上年1521.46万元对比增加了6.4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办案费增加,新增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82.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9%。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7.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91万元,支出决算为35.50万元,完成预算的131.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01万元,完成预算的17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9万元,完成预算的71.4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经省财政厅同意追加调整预算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8.73万元,增长32.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92万元,增长67.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0万元,下降20.5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购入一辆公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1万元,占76.08%;公务接待费支出8.49万元,占23.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我院车辆老化严重,已经不能满足办案用车需求,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统筹安排我院购置了新的公务用车1辆,以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77万元,与上年173.13万元对比减少了37.36万元,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相关人员经费201910月起正式由县财政保障导致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83.72元,其中,流动资产132.29元,固定资产889.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2.15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2.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5.7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5.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62.15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5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2.5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83.72

132.29

889.28

647.63

33.64

0.00 

208.01

0.00

162.15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2.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和人数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单位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其中:网络平台的网址为www.12309.gov.cn,已于2018227日正式运行,可以为群众提供一条龙、一揽子、一站式检察服务,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实体大厅是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大厅,主要是通过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和案件管理等四类工作区实现为群众提供检察服务的功能。

 (八)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了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九)社会调查: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进行专门的社会调查,并作为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以及帮教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十)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书最初是因某某省某县某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在校学生的案件,并通过梳理、分析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未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教员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共性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有关社会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文书,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提出的治理措施:(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以及教育部等部门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3)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中小学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单位决算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