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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1-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设置内设机构8个,具体如下: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民事、行政调解书监督的案件等工作

  4.第四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等工作

  5.第五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刑事羁押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

  6.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7.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工作。

  8.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五”规划开局之年。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安排部署,对标新平新目标新定位,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和保障新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常学深学精学,多思多想,增强辨别政治是非能力、防范政治风险能力。严格执行委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主动请示报告工作,广泛接受监督。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系统观念,认真思考、谋划“十四五”时期的检察工作发展路线,切实与委中心工作合拍共振。

  二是以司法为民理念为指引,筑牢检察为民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持续深化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实现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稳步提升群众安全感。认真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依法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有力维护经济发展秩序。注重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努力引导案件当事人真心认罪服判、化解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抓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检察工作。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罪与非罪界限,落实落细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司法政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注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彰显检察使命担当。把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融入“八五”普法工作格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既当“守法的卫士”,又做“普法的先锋”。

  三是以法律监督为盾守好公正司法底线。突出法律监督主业,牢固树立“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促进司法规范,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提升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四大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正当合理诉求。

  四是以强基固本为抓手,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融入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全过程,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确立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持续抓紧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检察官办理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完善高质量发展检察业绩考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激发全体检察干警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四个“铁一般”要求,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7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9.5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了199.3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相应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中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9.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6.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9.51万元(本级财力879.5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199.3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相应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中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9.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7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6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了68.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导致相应经费减少同时压减支出项目支出72.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34.22万元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30.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75.2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办案业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21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0.72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56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6.92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省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50万元,较上年增加3.01万元,增长11.3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17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3.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0次,共计接待1397人次。

  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33万元,较上年增加3.36万元,增长22.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3万元,较上年增加3.36万元,增长22.4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加原因主要是按照公务用车定额标准核定,2021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相关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总额率等于100%;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不低于90%;聘用制书记员年度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5%;聘用制书记员离岗率小于5%;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满意度不低于95%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有关文件及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功能科目:是指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3.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压减;二是我院人员减少导致相应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