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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决议,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工作在稳进、落实、提升中取得新进展。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在做好自身防疫的同时,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起诉涉野生动物保护犯罪8人。针对在疫情初期废弃口罩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的检察建议11件。

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围绕“平安新平”建设,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60人,提起公诉348人,改变管辖46人。严厉打击放火、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6人,起诉54人;坚决惩治故意伤害、强奸、“两抢一盗”、寻衅滋事、黄赌毒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捕128人,起诉230人。依法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22人,起诉52人。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坚决推进“六清”行动,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一是严把案件质量,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受理涉恶犯罪4人,起诉4人,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4人;受理涉黑犯罪23人,审查后报请市检察院指定他院管辖。认真落实“一案三查”,发现和移送违法犯罪线索5条,切实做到线索动态清零。二是深入谋划“六建”工作,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围绕依法严惩,先后制定了提前介入侦查取证工作规则(试行)、线索问题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等工作办法,实现扫黑除恶常治长效。三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件,已全部收到整改落实回复,有效促进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强化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落实检察环节反腐职责。坚决落实纪法衔接制度,保持打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查办3次,着力解决案件调查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固定、补充、完善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坚决落实检察机关反腐败责任,受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7人,起诉4人,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人。

全力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起诉破坏生产经营等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23人;以公开听证方式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新平县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矣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地降低检察办案对民营企业造成的影响。与县工商联共同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倾听企业家司法诉求。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监督案件1件、公益诉讼案件1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联合县工商联对水塘等五个乡镇的近百名企业家、职工代表开展“民法典百场讲座进百企”活动,结合民法典颁布和实施,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大的营商环境”。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2万元。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件。针对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支持农民工讨薪19件,涉案金额23.14万元,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村小额扶贫贷款逾期未清收,可能会导致国有财产流失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精准施策,督促借款农户及时还款”的检察建议。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非法采矿、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植物、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人。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的原则,批准逮捕47人,提起公诉70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相对不起诉1人。开展社会调查46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72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校园及周边安全联合督查行动,为学生复学保驾护航。进一步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6名检察官受聘为6所中学的“法治副校长”“法治教导员”。通过开展“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专题教育讲座、“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及模拟法庭进校园等活动,增强未成年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健全完善检察长接访、联合接访、律师参与接访机制。对18件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已办结息诉,100%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完成办理并答复,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严防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累积、扩散、升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471.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4.93万元,占总收入的90.7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6.59万元,占总收入的9.28%。与上年收入1,802.19万元对比减少18.35%,主要原因一是201910月起转隶人员经费正式由县财政保障,自2020年开始省财政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所以相应人员及公用经费均减少;二是2019年有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经费,该项目已完成,故2020年不再存在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53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4.52万元,占总支出的75.90%;项目支出369.85万元,占总支出的24.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1,786.32万元对比减少14.10%,主要原因一是201910月起转隶人员经费正式由县财政保障,自2020年开始省财政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所以相应人员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等费用不再由我院支出;二是2019年有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出,该项目已完成,故2020年不再产生费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4.52万元。与上年1,366.91万元对比减少14.81%,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201910月起所需相关经费均由县财政保障。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3.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1.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9.85万元。与上年419.41万元对比减少11.82%,主要原因是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已完成,支付尾款后不再产生其他费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有锦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大会议室改造、人员车辆出入安全防护设施升级维修维护、二楼LED显示屏及安防监控扩容升级、组织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进行素质提升学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3.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23%。与上年1,619.31万元对比减少16.40%,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2019年10月起人员经费由县财政保障,不再从我院经费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65.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0%。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49万元,支出决算为15.52万元,完成预算的5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44万元,完成预算的76.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预算的35.4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二是自发现疫情以来,各级人员按照能不外出尽量不外出的原则执行,导致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9.98万元,下降5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57万元,下降5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1万元,下降51.9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未购置车辆;二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4万元,占73.70%;公务接待费支出4.08万元,占26.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16万元,与上年135.77万元对比减少12.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转隶人员相关人员经费2019年10月起正式由县财政保障导致经费减少,二是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757.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18万元,固定资产1,685.2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8.34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9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9.1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32.46万元,在建工程减少153.82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7项,账面原值61.7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57.69 

63.18 

1685.20 

1044.34 

138.79

0.00

502.07

0.00 

8.34 

0.00 

0.9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和人数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单位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其中:网络平台的网址为www.12309.gov.cn,已于2018年2月27日正式运行,可以为群众提供一条龙、一揽子、一站式检察服务,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实体大厅是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大厅,主要是通过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和案件管理等四类工作区实现为群众提供检察服务的功能。

 (八)社会调查: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进行专门的社会调查,并作为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以及帮教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九)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书最初是因某某省某县某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在校学生的案件,并通过梳理、分析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未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教员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共性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有关社会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文书,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提出的治理措施:(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以及教育部等部门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3)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中小学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十)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一)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十二)六清: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的“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简称“六清”行动。

(十三)六建: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十四)“六稳”“六保”:“六稳”指中央提出的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预期。“六保”指中央提出的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任务。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