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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加强建立和完善法治宣传进校园机制,定期对校园管理、防范机制漏洞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控辍保学、校园安全防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防止青少年拉帮结派或被教唆、利用。牵头制定了《新平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积极参与新平县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工作,为全县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教育矫治贡献检察力量。

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我院检察长、3名副检察长、1名未检检察官、1名未检检察官助理分别被聘为我县6所中学法治副校长,全年有计划的到全县各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与关工委、法院联合到乡镇小学开展自护教育的法治讲座2场;到红星中学、新平二小、新平二中、水塘中学开展防止校园欺凌、远离犯罪的法治讲座5场;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到水塘镇南达村委会开展整治早婚早育、预防性侵害的专题讲座1场;对各中小学老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培训讲座1次。严格查询教职员工准入资格,组织开展学校临聘人员政审工作。

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成功讨薪38万余元。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检察长接访、联合接访、律师参与接访机制,认真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15件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按照诉访分离、依法导入原则,对属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依法受理审查,及时回复,未出现因处理不当引发矛盾的事件发生,未出现涉检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检察长带案下访制度,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直接倾听群众诉求,及时依法解决问题,处理重大疑难案件,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利用视频接访系统就地向上级院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使远程视频接访成为信访群众就地向上级院反映问题的“直通车”。充分发挥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努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加强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做好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落实救助资金,确保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当事人及时得到救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350.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0.01万元,占总收入的91.8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0.48万元,占总收入的8.18%。与上年收入1,471.52万元对比减少8.2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34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80万元,占总支出的79.58%;项目支出274.29万元,占总支出的20.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1,534.37万元对比减少12.4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8.80万元。与上年1,164.52万元对比减少8.2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0.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8.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29万元。与上年369.85万元对比减少25.84%,主要原因是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已完成,支付尾款后不再产生其他费用,2021年无此项相关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有基础软硬件产品采购、听证室和多媒体会议室改造建设及设备采购、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0.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2%。与上年1,353.70万元对比减少8.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相应支出也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60.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0%。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5.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17.60万元,完成预算的59.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94万元,完成预算的70.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6万元,完成预算的41.7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二是自发现疫情以来,各级人员按照能不外出尽量不外出的原则执行,导致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08万元,增长13.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0万元,增长13.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8万元,增长14.2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疫情较2020年有所减缓,公务来访和出差频率均有所回升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4万元,占73.50%;公务接待费支出4.66万元,占26.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9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73万元,与上年123.16万元对比减少12.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860.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06万元,固定资产1,736.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8.49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8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3.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60.85

95.06

1736.49

1044.34

138.79

0.00

553.36

0.00

28.49

0.00

0.81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和人数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单位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其中:网络平台的网址为www.12309.gov.cn,已于2018年2月27日正式运行,可以为群众提供一条龙、一揽子、一站式检察服务,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实体大厅是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大厅,主要是通过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和案件管理等四类工作区实现为群众提供检察服务的功能。

 (八)社会调查: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进行专门的社会调查,并作为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以及帮教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九)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书最初是因某某省某县某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在校学生的案件,并通过梳理、分析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未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教员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共性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有关社会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文书,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提出的治理措施:(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以及教育部等部门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3)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中小学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十)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一)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十二)枫桥经验:诞生于上个世纪60 年代初,源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的伟大创造和政法工作的生动实践,其最基本的内涵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