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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黄赌毒、枪爆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刑事犯罪。

致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走访企业座谈调研和“四大检察”能动履职等形式,最大限度保障服务一流营商环境。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推动成立企业合规改革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对1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审查,督促合规整改,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合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四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制定《新平县推动落实“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行动”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对有帮扶需求的重点青少年开展服务87人次。分析引发命案原因,发出防控检察建议书3份。开展突出矛盾风险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对2020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案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分析研判,落实稳控化解措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发布防范养老诈骗知识宣传视频5篇。

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以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6件。督促相关部门收回欠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140万余元,保障国家权益不受损。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好歌厅、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向未成年人售酒等问题的监管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督促相关部门监管好窨井盖损坏、路面破损、交通信号灯故障、农村公路边坡路基塌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向6家单位发出保护蜂虎鸟栖息繁育地安全的检察建议,合力守护“中国最美小鸟”。

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学习任务,引导检察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向县委及其政法委、上级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和重大敏感案件18件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3537029.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25969.39元,占总收入的94.7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11060.00元,占总收入的5.2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136.50增长0.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5871.55增长3.4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增加0.00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增加0.00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393735.05,下降35.64%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因为本年度人员测算的工资由于调标比上年有所增加导致相应的测算经费也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减少是因为与上年相比本年无调出人员无职业年金记实资金,退休人员死亡人数与上年相比减少1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3402894.56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8181.77,占总支出的79.60%;项目支出2734712.79,占总支出的20.4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8073.48元,下降0.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867.31,下降0.19%;项目支出减少8206.17,下降0.3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增加0.00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底县财政突然拨入7-10月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未来得及进行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68181.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05780.81元,占基本支出的89.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62400.96元,占基本支出的10.9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589.5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34712.7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有基础软硬件产品采购、听证室和多媒体会议室改造建设及设备采购、一楼办案区安保监控和线路升级修缮、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25969.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0%与上年相比增加425871.55元,增长3.4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中央转移资金支持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二是本年度人员测算的工资由于调标比上年有所增加导致相应的测算经费也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81813.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2%。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56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6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000.00支出决算为291888.97完成年初预算的70.33%。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78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40.3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5986.16占总支出决算的5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102.81占总支出决算的9.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102.81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1888.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17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5986.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102.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二是公务接待费大幅度压减。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5903.93增长65.86%。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7800.00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632.26增长1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528.33下降39.7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入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同时车辆发动机大修,导致相应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原使用车辆云FB089警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为保障车辆日常运行所花费的维护费用过高,所以将其进行报废同时新购入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公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1750.96元,减少105534.77元,下降9.53%,主要原因分析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9112607.77元,其中,流动资产597851.17元,固定资产17628954.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58930.18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26872.0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4052.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404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0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30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396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396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396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和人数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单位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个专项”行动:为认真做好社会治理基础性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而开展的加强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命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突出矛盾风险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pdf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