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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及说明(省级)
时间:2024-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刑事羁押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

4.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民事、行政调解书监督的案件等工作。

5.第五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等工作

6.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7.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工作。

8.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新平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统一思想行动,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立足检察职能,在服务保障大局中深化能动履职。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个大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守卫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服务保障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运用法治手段保护企业创新成果。扎实办好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手段,推动诉源治理,对进入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常态化抓实办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支持起诉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是坚持从法治上着力,严格公正司法,全力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的更强合力。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提升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质量,强化深层次违法行为、个案和类案监督,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大抗诉工作力度。聚力推进精准民事检察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对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同步加强虚假诉讼监督,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依法拓展案件范围,找准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深化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全面提升检察监督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三是坚持从政治上着力,加能力建设,全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最鲜明的政治底色把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强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监督为重点,强化新法律、司法解释学习,抓实业务轮训实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抓实办案规范化,以规范提质量,以质量全面提升促能力素质大提升。同时,走出去,借鉴“他山之石”,向先进院学习,学习工作的方式方法,学监督的思路,学考核评价的运用,从而提升履职视野,推进业务取得新突破。

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化自我革命,力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检水平。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紧密结合检察权运行特点,健全完善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敢抓敢管、常抓常管、严抓严管,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持续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379,761.6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549,041.6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30,72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367,538.90增长3.3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导致各项经费标准较去年有所增加;二是相较上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549,041.61元,其中:本年收入10,549,041.6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49,041.6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3,538.90增长5.0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导致各项经费标准较去年有所增加;二是相较上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379,761.6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549,041.61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9,041.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73,538.90增长2.75%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导致各项经费标准较去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3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0,000.00增长230%主要原因分析是单位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导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005,802.32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3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8,517.82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86.04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14,231.12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01,273.42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920.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45,610.89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3,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3,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4,000.00元,下降13.3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4,000.00元,下降40.4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0次,共计接待625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根据近年公务接待情况及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公务接待预算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为保证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大修情况,未进行预算压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对公用经费中物业管理服务经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物业管理面积大于等于6164.21平方米;部门正常运转;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功能科目

功能科目是指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59,591.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978.26增长3.62%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导致各项经费标准较去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869,307.44元,其中,流动资产442,830.13元,固定资产10,407,610.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18,866.3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3,711.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7,806.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4项,账面原值817,895.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