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陶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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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卖号后恶意"找回"?当心构成盗窃罪
时间:2026-07-02  作者:张艳菲、李书婷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盗窃虚拟财产案。何某某将实名注册的"王者荣耀"账号以3520元售出后,又利用实名认证的方式将游戏账号找回并转卖他人,致买家损失。新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合法取得的网络虚拟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初犯、自首、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已售账号使用权归买受人所有,原号主私自"找回"不属于取回自有财物,而是盗窃行为。网络非法外之地,账号交易须恪守诚信,切勿心存侥幸恶意找回,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文丨张艳菲、李书婷

编辑丨胡鸿星

审核丨孙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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