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陶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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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共同推进新平县河湖 生态保护
时间:2022-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河湖管理保护中的法律监督责任,共同推进新平县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近日,新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联合开展重点河湖巡查工作。
  
  

  新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李盛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正祥一行分别查看了十里河、红河(戛洒段、漠沙段)、西尼河、玉租河等河流的水质、水域环境,详细了解河流沿岸区域存在的问题和日常管理情况,重点对河流周边是否存在“四乱”问题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水体有无异味及颜色是否异常、河底有无明显垃圾淤积等进行了巡查。


   

  

  自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来,新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在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加强联动监督协作,构建检察机关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下一步,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加强与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合力作用,共同守护新平县河湖水生态安全。

   

  

  作者:王印

  图文编辑:王印、李媛

  审核:鲁明、孙桥经